2012级户籍在校毕业生:
根据珠海市公安局金鼎派出所【关于毕业生户籍一律迁出学校】的通知要求,现将2016年毕业生户籍迁移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委托学校代办迁往原籍的,请于2016年5月3-31日,到教学楼F301户籍管理处提交:
1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A4纸)一份;
2、登记邮寄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,学校将以“到付”形式将金鼎派出所开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邮递到户。
特别提示:
★毕业生或其亲属拿到迁移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(具体时间请看户口迁移证下方的有效期)前往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★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及金鼎派出所要求,除签订暂缓就业协议学生的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外,其他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将户口迁出,如继续滞留,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将停止为其办理任何户籍业务(户口迁移除外),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。
二、迁往非原籍工作单位的,请携带:
1、《三方协议书》原件和复印件;
2、《毕业证》原件;
3、身份证复印件;
4、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和复印件(报到证备注栏注明单位名称)到教学楼F301户籍管理处办理相关事宜后,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三、落户广州、深圳人才市场托管的,待《学位证》下发后,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金鼎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。
四、父母或本人在广州、深圳有房产的,可凭:
1、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“亲属关系证明”材料;
2、《房产证》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,自行到金鼎派出所办理落户广州或深圳手续。
五、对超过委托学校办理期限的,可由本人或委托亲友携带:
1、毕业证原件;
2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;
4、身份证复印件;
5、委托书(非本人办理需在学校官网AR Download处下载打印委托书),携上述材料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
咨询电话:0756-3620106
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