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 广东省推出 2015 年最新惠民措施,保卫处在此就办理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的便民措施通知大家,进一步为同学们的生活出行提供便利。

广东省户籍的在校生: 从 2015 年 10 月份起,广东省户籍居民持《居住证》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派出所(我校属金鼎派出所)办理普通护照、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、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签注;持本省签发的有效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《居住证》。

珠海户籍的在校生: 2015 年 9 月份起,公安部不强制要求在珠海落户的大学生必须办理珠海《身份证》,有需要的学生可凭《身份证相片回执》到金鼎派出所办理《身份证》。原有的《身份证》全国通用,可以办理任何业务,凭原《身份证》可以到金鼎派出所办理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、《护照》,无需借用《户口本》。

其他所在地户籍的在校生: 凭学校教务处出具的《在校证明》(需保卫处加盖公章)、《身份证》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(我校属金鼎派出所)办理《护照》。

户籍管理咨询电话: 0756-3620106

珠海市出入境管理处:0756-86405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