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户籍迁入对象?
答:按国家公安部规定,凡国家高考统招新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珠海市公安局提示:因广东省内办理各类“签证”的政策相同,广东省籍新生不必将户籍迁入学校,避免学生办理户籍迁出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问:户籍迁入时间?
答:入学当年9月-次年7月期间均可进行新生迁户,逾期不予以迁户。
问:户口迁移需手续?
答:凭学校制发的《录取通知书》和本人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《户口迁移证》手续。
问:户籍迁入材料及流程?
答:根据我校辖区派出所通知,今年起学校不再统一为学生办理迁入手续,学生凭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;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身份证》复印件(均复印A4纸)、提供“身高、血型”(新生入学体检报告中有此内容,请用铅笔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),自行到金鼎派出所(地址:鸿新街8号)进行户籍迁入。
问:对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《户口迁移证》要求?
答:注意以下四个问题:
1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婚姻状况等内容栏要填写齐全,身份证号码准确、清楚,内容填错不得涂改加盖印章;
2、籍贯、出生地应填至省(市)、县(市);
3、不能电脑打印与手工混合填写(如手工填写,请用黑炭素笔);
4、签发地印章清晰。
问:学校落户地址?
答: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28号。
问:户口迁离学校规定?
答:入校户籍属集体临时户口,在校就读期间因“退学(出国留学)、转学(国内)外,凭相关材料办理户籍迁出;因其它情况迁离,凭当地派出所开具《接收函》随时办理户口迁出;毕业后凭《毕业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身份证复印件》办理户口迁出。
问:户籍办理咨询地点和联系电话?
答:行政楼 AD-401 电话:0756-3620106
户 口 迁 移 证(填写样本)
户主或与 户主关系 | 持证人 | | | |
姓名 | ××× | | | |
曾用名 | × | | | |
性别 | × | | | |
民族 | ×× | | | |
出生日期 | ×年×月×日 | 年 月 日 | 年 月 日 | 年 月 日 |
出生地 | ××省××市 | | | |
籍贯 | ××省××市 | | | |
文化程度 | 高中 | | | |
职业 | 学生 | | | |
婚姻状况 | 未婚 | | | |
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| ×××××××××××× | | | |
迁移原因 | 大中专招生 | | | |
原住址 | ××省××市××区××街×号楼×单元××室 |
迁往地址 |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28号 |
备注 | |
填写《户口迁移证》注意事项:
1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婚姻状况等内容栏要填写齐全,身份证号码准确、清楚;
2、籍贯、出生地应填至省、市或县;
3、不能电脑打印与手工混合填写;
4、签发地印章必需清晰;
5、内容填错(重新打印或全手工黑炭素笔填写)不得涂改加盖印章。